2022年11月30日,由本會會長盧毓琳教授主持,與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教授成功舉行線上會議。
會議伊始,會長盧毓琳教授提到,近年來,內地研發的新藥發展迅速,但當下內地與香港兩地的相關制度無法讓內地的創新藥企赴港,與之相對應的是相應的人才亦無法真正落地香港。這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施政報告2022的“搶人才”、“搶企業”形成一定的阻礙,不利於香港生物醫藥創新產業科學成果轉化水平的提升。香港要發展創新科技產業,建設成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就必須發展潮流,融入中國內地創新藥企的發展大潮之中。宋會長近年來在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醫保報銷制度改革、醫藥創新政策方面、香港聯交所上市制度改革(18A)及推動產業發展上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及中國藥促會與內地醫藥巨企、國家級科研機構保持著十分緊密且強大的關係,若能與他及中國藥促會建立聯繫,相信對香港創新科技的發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會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施政報告2022框架下,就以下內容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探討:
一、推動中國內地和香港藥品監管臨床實驗數據互認工作,包括:組織香港產業界與科研界代表、監管領域專家與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香港衛生署等相關部門召開座談會,以探討梳理香港醫藥創新研發在中國藥監局監管體系下上市註冊過程中遇到的阻力、痛點、堵點。(如GLP/GCP/GMP體系如何獲得中國藥監局認證等問題。),同時針對以上問題組織內地和香港兩地專家進行研討會,形成政策性建議。
二、探索中國內地醫藥創新企業落地(或剝離部分研發管線落地)香港的可行性方案,以下三個步驟:
1、針對內地醫藥創新企業的香港創科鼓勵政策宣講:由本會及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組織會員單位,邀請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及相關部門組織宣講創科相關的鼓勵政策;
2、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小範圍優質企業代表座談:由本會及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組織小範圍優質企業與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商討訴求及期望;
3、1對1探討制定落地方案: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有意向落戶香港的醫藥創新企業一對一制定落地方案。
此外,本會會長盧毓琳教授亦對香港發展生物醫藥創新產業提出建議:
香港要發展成為能自主研發生產藥物,並且要具備臨床試驗申請(IND)和藥品上市申請(NDA/BLA)審評與審批資格,才能真正提高香港的藥物科研地位,從根本上改善藥物審批制度,「美國的FDA以及內地中国藥監局都具備IND+NDA/BLA審批資格,但香港目前沒有機構具有該資格。」
香港新藥審批採用的「第二層審查」制度有其必要性,尤其是在保障公眾安全上,參考歐美等製藥強國的註冊資格,的確能保障引入新藥的安全及質量,但該審批制度已是港英時代產物。
並且近年來內地研發的新藥發展迅速,目前的制度無法讓中國創新藥同步在內地和香港上市,更無法提高香港要發展成為能自主研發生產藥物,提高藥物科研地位。香港目前迫切需要與時並進,加入融入內地創新藥發展大潮中。
他建議政府主動與中央溝通合作,更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第一步建立香港GLP、GCP、GMP機構認定機制並盡快建立与美国FDA、欧盟及中國藥監局针对這三個機構的互認機制。
完成上述工作後在香港本地开展的药物研究取得的结果即可像美国、欧盟、中国大陆药监局提交审批申请。
第二步,在香港建立一個類似於內地藥品審評中心CDE的具有IND+NDA/BLA等審評審批資格的機構HKCDE,推動香港自己具備藥品審批的能力,從而解決「第二層審查」問題。推動香港成為全球醫藥研發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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